提供7-11及全家便利超商寄送,運費皆為NT.70元
網路商品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鑑賞期之權益,商品到貨後隔日起為鑑賞期的第1天,至第7天止,為7日鑑賞期限。 7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若商品瑕疵退換貨請於七日內聯繫[email protected]
退貨請包含完整無損原包裝、商品、出貨單、贈品等,若原外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乾淨包裝袋或紙箱(或乾淨包材)內包覆於商品外,請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寄送,若原廠盒內所有物品有損壞或遺失,恕不接受退貨。
因個人因素退換貨者須自行負擔來回運費。
實體商店購買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,實體店面不享有7 天猶豫期之權益,商品售出後無論是否拆封、使用,皆不提供退換貨。